缺陷嬰兒生不生?看完顛覆價值觀。
所謂出生缺陷,指的是嬰兒出生前發生的身體結構、功能或代謝異常。出生缺陷可由染色體畸變、基因突變等遺傳因素或環境因素引起,也可由這兩種因素交互作用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通常包括先天畸形、染色體異常、遺傳代謝性疾病、功能異常如盲、聾和智力障礙等。帶有出生缺陷的嬰兒就被稱為“缺陷嬰兒”。
中國是一個出生缺陷的高發國家。據《中國出生缺陷防治報告(2012)》統計,目前我國每年新生兒約為1600萬人,出生缺陷發生率約為5.6%,全國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患兒約90萬例,并呈逐年上升趨勢。這一趨勢近期不會好轉,有研究稱2015年中國的圍產期出生缺陷率將達177.86/萬。
首先,以目前的醫學條件,多數產前篩查發現的出生缺陷都是“風險”,胎兒在生產之后是否真的帶有缺陷,還得生出來才知道。并且,有很多出生缺陷是產前篩查查不出來的。因此,在考察該不該把“缺陷嬰兒”生下來之前,必須要討論的,是如何對待“新生兒出生缺陷”的問題,即孩子已經生下來了,發現有缺陷,父母和社會如何對待這個孩子?
2010年引發關注的天津無肛女嬰“小希望”
“嚴重出生缺陷”,可以理解為,這些缺陷“讓他們活下去是明顯非人道的徒勞”。典型如2010年引發關注的天津無肛女嬰:女嬰出生后被發現患有多發瘺、高位肛門閉鎖、心臟卵孔未閉、腎積水等畸形,先天殘疾較嚴重,即使通過長期、全面的高成本治療,女嬰的生命將在手術和身心的極度痛苦中延續,也許要掛著糞袋伴隨余生。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生物倫理學教授彼得辛格就曾提出,對于身患嚴重智力障礙的新生嬰兒來說,如果嬰兒的父母和主治醫生都確信這些新生兒活下去將是一種非人道的徒勞時, 當務之急就是對嬰兒實施安樂死。
2009年,身患重型地中海貧血的江女士不顧勸阻產下兒子小歐,結果小歐很快被診斷出患地貧、蠶豆病(G6PD綜合征)、先天性心臟病。他的嘴唇、手指甲、腳指甲永遠是紫色的,連呼吸都不暢順。為了存活下來,接下來數年要做幾個風險性極高的手術。
與其讓胎兒在生下來后承受痛苦“解脫”,那么不如在妊娠期間, 就去判斷胎兒是否存在嚴重缺陷的風險,如果確實有高風險,此時,墮胎是更好的選擇;如果在妊娠早期發現問題,在胎兒的神經系統完全發育以前中止妊娠,胎兒沒有感覺,這是比墮胎更好的選擇;如果在受精卵階段發現問題,中止受精卵的分裂,這是比早期中止妊娠更好的選擇;如果通過基因檢查發現有可能產生有問題的受精卵,避免其出現,這是比銷毀受精卵更好的選擇。
做決定的困境之所以越來越小,是因為懷孕不同階段,胎兒給人的“生命感”有所不同,這也算是普遍的人之常情。因此各國在制定墮胎是否合法的法律時,懷孕時長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香港法律便規定,合法終止懷孕手術必須在懷孕首二十四周內進行。
分析到這里,似乎對于“嚴重缺陷嬰兒”該不該生下來社會可以有共識了,但事情并非那么簡單。一個明顯的問題,醫生到底有沒有辦法判斷孩子是不是“嚴重缺陷”呢?在很多情況下,醫生也并不清楚,而且,存在于未來的不確定因素實在是太多太多了,也許隨著醫療科學的發展,有些先天性疾病可以得到治療了呢?
巴勃羅·皮內達(Pablo Pineda),第一個獲得歐洲碩士學位的唐氏綜合征患者
事實上,一些原本認為生命質量注定低下的“缺陷兒”,在長大后生命質量并不是想象那么差。例如歐洲有個唐氏綜合征患兒,長大后甚至拿到了碩士學位,證明了自己不僅能夠很好地活下來,還能對社會產生貢獻。此外,一些連體嬰兒長大后愉快生存的報道也從來不鮮見。
回復:健康寶寶。告訴缺陷嬰兒的影響因素。